(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您应首先了解遗产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领事官员可向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如您想获得全面详细的法律信息,应向当地律师了解,领事官员可协助推荐当地律师。
(2)您可亲自到遗产所在地自行办理有关手续,或委托律师、亲友代为办理。
(3)办理继承手续前,您应根据要求在国内办妥有关公证文件,如:继承人出生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收养关系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所办各种公证文件均需附上使用国接受的外文译文,并在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认证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后,将上述资料交给委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取得遗产后,您通常应向受托人或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