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作用
公民在国际间往来,必须持有本国政府颁发的合法的护照,同时护照内必须具有前往国的有效签证,这样才能离开本国国境,进入前往国家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内容:
封皮页有持照人的护照类型、国家码、护照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签发日期、签发地点、有效期至、身份证号码等,并贴有本人照片;
第一页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字样并附有英文译文;此外还有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发照机关的盖章;
第二至第六页是备注页;
第七至第三十二页是签证页;
最后一页是注意事项。内容是:
(1)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转让。
(2)颁发护照和护照延期、加注及换发,补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授权的公安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3)已经在外国定居的公民要及时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办理加注手续。
(4)护照遗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