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临沂市已落实200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1331万元,专款用于补贴市属中职、技校、高中在校学生,共计惠及17589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村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照8:2比例分担。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扣除省负担后,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同时,临沂市还广筹资助资金,用于扩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临沂市严格要求学校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同时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此外我市积极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今年全市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共筹措资金400余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对象主要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和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临沂市设立了“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政府助学金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