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665 责任编辑: bj003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08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